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国内油价调价窗口3日开启 或迎兔年“第一涨”******
中新网2月3日电(中新财经 葛成)春节假期归来,油价又要涨了?2月3日24时,国内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开启。本轮是2023年第三次调价,受国际油价变化影响,机构预计,本轮国内成品油价格或呈上涨走势。
资料图:加油站。 中新财经 葛成 摄“本计价周期以来,国际原油从之前的下跌行情中筑底企稳,并有小幅的反弹。受此影响,国内参考的原油变化率持续正值震荡。”在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王芦青看来,本轮成品油零售价上调概率较大。
王芦青分析称,本轮国际油价上涨主要受两点因素影响,分别是美元指数疲软,多数商品都获得较强支撑;以及在一系列利好政策预期下,市场对亚太地区需求恢复保持乐观。
机构测算,截至2月2日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第九个工作日,参考原油品种均价为每桶82.90美元,变化率为5.21%,预计国内汽油、柴油上调幅度为每吨220元,折合汽油、柴油每升上调0.18元左右。
“后市看来,国际原油或维持区间震荡走势,消息面或维持向好指引。”据金联创成品油分析师毕明欣预计,未来国际油价仍将在震荡中维持涨势。(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