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胜景图”:筑巢引凤迎新春 能人返乡谋振兴******
(新春走基层)江苏睢宁“胜景图”:筑巢引凤迎新春 能人返乡谋振兴
中新网徐州1月18日电 题:江苏睢宁“胜景图”:筑巢引凤迎新春 能人返乡谋振兴
作者 朱志庚 顾士刚
1月17日,在江苏省睢宁县庆安镇林庄村,通透的蓝天,暖暖的冬阳,一栋栋新建高标准厂房拔地而起,一个个大红灯笼高高挂在枝头,一群群村民挥舞着铁锹平整园区场地,“奏响”了一曲曲乡村振兴的迎春“新乐章”。
“大家再加把劲干呀,今天还有几位回乡过年的能人来看看我们的新厂房,准备把企业搬到林庄村来。我们筑好巢,一定能引来金凤凰的……”正在干活的林庄村党总支书记赵飞大声给一起劳动的村民加油鼓劲。2022年,在老村部和废弃学校的旧址上,林庄村投资200多万元新建了3000平方米的高标准厂房。
林庄村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较多,亿元以上产业者有3人,千万元以上产业者有30多人,百万元以上产业者有100多人。林庄村利用这一优势资源,激发在外创业成功人士为家乡投资的热情,开辟出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每年春节前,村里都会召开“林庄村商务座谈”。返乡的能人和村民们共话家乡变化,谋划家乡发展,绘画家乡风景,勾勒林庄村宜居宜业和美的“胜景图”。
宋之高投资5000多万元在林庄村成立睢宁福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3个厂房共计3500平方米,年产值2000多万元,带动60多人就业。投资5000万元的徐州犇驰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坐落在林庄村龙姚路西侧,年出栏肉牛1200头,年产值2000多万元。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科贝隆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高聪华是林庄村人。他现在和庆安镇政府、林庄村委会已经达成投资协议。说到给家乡到底捐了多少钱,他笑说:“具体不记得了,光是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就捐款20万元了。”
村民们平整新建厂房门前地面。 顾士刚 摄林庄村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村两委班子成员多次开会讨论后,报请庆安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打造林庄村能人返乡创业工业园。因村部和原来废弃学校连在一起,所以林庄村就规划把村部搬迁出去。这样集中资源在村部和废弃学校的旧址上建两个高标准厂房,与宋之高的三个厂房连成片、构成线,倾力“筑好巢”,只为“引凤来”。
2021年,高聪华捐资12万元为村里购置了一条口罩生产线,然而由于没有厂房,导致机器一直存放在村部。现在虽然有了高标准厂房,也成功注册了负责生产运营的实体公司,但是村民对集体投资几万元购买原料顾虑重重。于是,赵飞在2023年新年打算自己先拿3万元购买生产原料。“如果公司盈利了,算村集体的;如果亏损了,算自己的。”他坚信在如今这么好的市场环境下,集体经济发展会成功的。
“我们要把招商兴业作为全面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来抓,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庆安镇镇长周扬说,庆安镇聚焦塑料制品、汽车电子、绿色建材三大主导产业实施产业链招商,发挥区位、资源等优势开展“以商招商”。目前,庆安镇累计签约重大项目33个。项目当年落地转化率位居全县第一。(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